新闻动态
你的位置:彩金沙 > 新闻动态 > 有孕妇标价10万“送养”即将出生的胎儿,潮新闻记者介入成功劝止
有孕妇标价10万“送养”即将出生的胎儿,潮新闻记者介入成功劝止
发布日期:2025-04-15 06:47    点击次数:192

潮新闻客户端 记者 沈译笃

“需要孩子的私信”“预产期下月,可聊”……近期,潮新闻记者发现,在部分网络社交平台“寻求领养”或“母婴分享”的文章下,会出现此类内容的跟帖。记者进一步调查发现,其背后不仅隐藏着涉及“婴儿领养”的非法中介交易链,更有孕妇“亲自上阵”,愿意“收费送养”自己未出生的孩子。

3月14日,民间打拐志愿者上官正义向潮新闻爆料称,河南南阳一位待产孕妇,在某社交平台上发布所谓的“送养信息”,并明码标价10万元“送养”自己即将出生的胎儿。为掌握背后的更多细节,潮新闻记者以“潜在买家”身份与涉事孕妇取得联系后,赶赴河南南阳展开了深入调查。

涉事社交平台相关帖子截图。

孕妇在社交平台公然发消息称

愿有偿“送养”即将出生的孩子

今年36岁的詹小雨(化名)和丈夫生活在南阳市社旗县,二人结婚多年,育有两个女儿。“去年我意外怀孕,医生说选择流产面临大出血的风险。但留下这个孩子,家庭经济承受压力太大。”詹小雨说。

展开剩余83%

“怀孕7个月,已育有两女,无力再抚养”“粉宝(女孩),寻真心领养家庭”“有意者私信联系”……于是,詹小雨利用隐晦的措辞,在某网络社交平台上相关文章下留言。她坦言,之所以在网络社交平台上发布信息,是因为此前听说过相关社交平台上有很多关于“领养”“送养”的信息,她想为孩子找个“有缘人”。

很快,便有不少自称渴望“领养”孩子的人主动添加詹小雨的微信。在与“潜在买家”见面之前,她会在线上明确——孩子售价10万元,需在产前支付;买家需提供结婚证、房产证等证明材料;并负责解决孩子的出生证明、上户口等所有手续。她解释称,自己只是想为孩子寻找更好的归宿。为了让“买家”信任,詹小雨会定期发送自己的产检报告。

詹小雨和丈夫与“潜在买家”进行面谈。潮新闻记者 沈译笃 摄

潮新闻记者了解到,自怀孕以来,詹小雨与丈夫已在社旗县陆续约见了来自北京、上海、安徽合肥、山东青岛等地的多对夫妇。这些买家中,有的因年龄或生理原因无法生育,渴望拥有一个孩子;有的则对孩子的性别、属相甚至分娩地点有着特定要求。其中,北京的“买家”李某表现得尤为“真诚”,多次亲自陪同詹小雨前往县医院产检,并承诺负责孩子出生的所有流程手续。

詹小雨还透露,在社旗县的某些医院里,冒用他人身份进行产检并非难事。她曾多次使用李某的身份证在社旗县人民医院进行产检,但医院工作人员并未仔细核对身份,“身份证往那一刷,根本没人会细看。”

所幸由于双方在新生儿建档问题上产生分歧,这桩“交易”未最终达成。

社旗县人民医院出具的一份检验报告单显示,就诊人并非詹小雨本人而为李某。潮新闻记者 沈译笃 摄

潮新闻记者及时介入协同当地劝阻

贩卖亲生子女同样构成犯罪

与詹小雨见面后,潮新闻记者与上官正义第一时间将掌握的线索提交给了社旗县有关部门,此事最终被及时遏止。

3月14日晚,潮新闻记者从当地有关部门获悉,目前,社旗县公安局已介入调查此事,当事人詹某某的社交平台账号已被封禁。

社旗县妇女联合会(以下简称“社旗县妇联”)亦对此事高度重视。社旗县妇联副主席王聪丽第一时间会同社区干部约谈了当事人询问情况,并向其宣讲法律政策。“后续,我们将持续关注此事,以确保当事人安全孕育分娩,坚决杜绝类似涉及‘婴儿贩卖’的非法行为发生。”王聪丽说道。

与此同时,社旗县人民医院主要负责人也对于医院在有关工作中存在的疏漏进行表态。他表示,下一步将加强落实孕产妇“人证核验”,尤其是将可信身份识别认证(实人+实名的人脸识别)运用在检查化验、住院登记、分娩及《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等各个环节上,确保“人”“证”一致。

社旗县人民医院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处。潮新闻记者 沈译笃 摄

詹小雨事件因记者与上官正义的介入得以终止,那么孕妇自愿出售婴儿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产妇又该承担何种责任?

“贩卖婴儿以及贩卖自己亲生子女的行为,在法律上一般都认定为拐卖儿童罪。”上海博和汉商(杭州)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名誉主任邵斌律师在接受潮新闻记者采访时介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法定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如果以生活困难等理由为‘幌子’,私自将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送给他人抚养,从中收取了10万元这样高昂的费用,也可认为定以视出于非法获利为目的非法行为,应当追究其法律责任。”邵斌律师表示,对私自送养导致子女身心健康受到严重损害,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符合遗弃罪特征的,亦可以遗弃罪论处。

事实上,我国法律规定在领养关系中,对于领养人和被领养人有着严格规定:收养人必须年满三十周岁,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包括有稳定的收入、住所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应当夫妻共同收养。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被收养人年龄必须不满十四周岁(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不受此限制)。属于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或者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平台到底该如何监管

才能让此类消息不再出现

尽管国家有着严格的法律规定和明确的领养规定,但非法买卖儿童的现象仍然屡禁不止。

潮新闻曾在2月21日报道了《明码标价、暗语叫卖……社交平台变网络贩婴信息集散地?如何监管成关键》一文。文章发布后,相关涉事平台对部分账号进行了封禁,这些账号的内容涉及寻求或提供通过非法渠道收养送养未成年人的服务。

此前,上述社交平台官方曾公开表示,传播“领养、送养孩子”属于违法行为。平台禁止一切“规避正规法律程序送养或领养孩子”的内容,一旦发现违规内容将从严处置下架。

但事实上,潮新闻记者发现,在该平台上疑似涉嫌买卖孩子、贩卖出生证的现象仍然存在。此类现象平台应该如何更加有效进行监管?

涉事社交平台相关对话截图。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表示,买卖孩子涉及刑事犯罪,在网络上散布这类与犯罪有关的信息,平台负有监管义务,应当及时制止,“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15条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犯罪内容的信息,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发现其网站传输的信息明显属于本办法第15条所列内容之一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

付健建议,平台应该增加专业的人工审核团队,对智能识别系统筛选出的可疑信息进行细致审核,确保不放过任何一条违法线索。并且在平台发现违法线索以后,可以立刻上报给行政监督部门,与相关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平台上的买卖孩子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形成监管合力。

(来源:潮新闻客户端)

发布于:湖北省

上一篇:没有了
下一篇:没有了